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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台州分行贷款资金违规用于承兑汇票保证金

2017年01月25日 10:5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5日讯 日前,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交通银行台州分行被罚款人民币4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资金转定期存款用于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贷款资金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交通银行台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台银监罚决字〔2017〕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交通银行台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高虹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资金转定期存款用于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贷款资金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月4日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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