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就良斯集团(01683)公众持股低于25%授出期内豁免

于2017年2月14日,联交所批准豁免公司在2017年2月10日起至2017年5月11日止期间内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的规定。

良斯集团(01683)公布,如之前公司所披露,于要约截止后,公众持股约10.3%,未符合上市规则相关规则项下最低25%的规定。公司已就此向联交所申请暂时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的规定。

于2017年2月14日,联交所批准豁免公司在2017年2月10日起至2017年5月11日止期间内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的规定,惟公司必须刊发该公告。

应公司要求,股份由2017年2月13日上午九时正停牌,有待公司公众持股量重返合规水平。

公司将尽快就恢复公众持股重返合规水平及复牌而另行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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