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补缴增值税将致16年减利5.7亿

2017-03-14 21:37:5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屹

  中国证券网讯 一向经营业绩稳定的重庆水务没想到也遇见了“黑天鹅”。公司3月14日晚间公告,在与税务、财政多次协调后,公司2016年已按有关文件计提了2015年7月-2016年12月期间污水处理业务增值税及附加共计约5.71亿元(其中增值税共计5.10亿元)。公司表示,该事项可能会影响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减少5.10亿元、利润总额减少5.71亿元;影响公司2016年末负债总额增加5.71亿元、净资产减少 5.71亿元。

  2015年,重庆水务实现营业收入44.88亿元,利润总额15.66亿元,净利润15.52亿元;2016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91亿元,利润总额12.90亿元,净利润12.58亿元。

  据重庆水务解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自2015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机关对污水处理等劳务开征增值税,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即征即退70%的优惠。

  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 号)的有关规定,重庆市政府直接向重庆水务公司采购污水处理服务,污水处理服务费由公司按季与重庆市财政局结算(市财政局直接将污水结算资金拨付给公司),由公司全额确认该等污水处理收入;公司所属污水处理企业按月向公司申请资金,由其确认污水处理成本费用。鉴于上述经济实质,公司增值税销项税主体和进项税主体存在不一致的问题,导致增值税的计算与解缴存在操作障碍。为此,公司多次与财政、税务部门和年报审计机构就如何执行上述财税[2015]78 号文进行沟通、衔接,以期明确具体处理方式等事宜。因此,公司此前暂未计缴污水处理服务收入增值税。

  据悉,截至2017年3月14日,重庆水务已按税务部门的要求分笔全部缴纳上述增值税及附加,并已按政策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且已于3月 10日收到增值税返还款约1.33亿元。

  重庆水务表示,公司将做好申请返还增值税的后续相关工作,待其余返还款收到后将及时公告。鉴于公司第三期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在2014年核定时未考虑上述增值税影响因素,公司已向重庆市政府、市财政局反映,恳请市财政局对公司实际承担的污水处理业务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予以补助。对此,公司将密切跟踪事情进展情况并及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