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药盼享受 《中医药法》政策红利
2017-03-17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6年,《中医药法》在万众瞩目中出台,并明确提出:“本法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

“这对于民族医药发展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支持和推动。该法还有重视古代经典名方开发的提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提升了高度。”奇正藏药董事长雷菊芳告诉记者。

众所周知,以藏蒙维等为代表的民族药具有完善的医药理论体系和典籍。数据显示,目前开考的藏蒙维傣朝壮哈萨克医经典方,平均按每个民族150个计算,大约有1050个,遗憾的是开发成国药准字号的仅有几十个。

“我们呼吁,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务必根据《中医药法》精神,对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古代民族经典方,优先整理编目完成制定,批准开发利用。”雷菊芳说。

为了加强民族药的开发,雷菊芳建议,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指导下,委托民族医药行业学会,组织专家编写各民族经典方遴选原则并编制目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食药总局会同审定,优先批准开发利用。

她同时强调,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制定民族经典名方注册技术细则时,要充分考虑民族药常用剂型特色,允许保留特色开发,防止“一刀切”。

2017年2月,中国新版医保目录出台,目录中西药与中成药的占比分别达到51%和49%,基本持平。有关部门专门组织了少数民族医药专家,对藏族、蒙古族等民族的传统药进行评审,新增民族药41个,增幅达到90%,比例明显高于其他药品。

即使如此,民族药的市场份额和产业化规模依然较小,“现在民族药市场规模不是很大,大概只有40亿的容量份额。”雷菊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雷菊芳介绍,目前天然药物还是以中药为主,民族药大概占不到1%。此外,民族药的市场开发程度在中医药领域占比较小,影响其产业化的阻碍较多。

“从注册来讲的话,有两个问题,相当于品种的准入和市场的准入,这都是民族药面临的两座大山。”雷菊芳表示。

此外,如果按照临床路径,资金投入巨大,周期颇为漫长,这都是影响民族药企业发展的问题,“如果免临床就是去掉了制药企业一个最大的负担”。

雷菊芳表示,民族药的发展壮大是一个市场认可的过程,企业也会加大市场推广力度,让更多的患者、医生、医院了解民族药、认识民族药、信任民族药。“我们也在寻求政策上的支持,以推动民族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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