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欧盟将对华光伏双反措施改为最低限价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吴睿婕 广州报道
2017-09-18 14:43

据商务部网站9月16日消息,欧委会发布对华光伏双反措施期中复审调查终裁公告,决定改变措施的形式,用最低限价替代原有价格承诺。

实施出口最低限价指的是出口价格高于最低限价将不被征税,如低于最低限价出口,征税幅度为进口价格和最低限价的差额。

自2013年起,欧盟对中国出口光伏产品征收最高达64.9%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如中国出口商承诺对欧盟出口价格不低于欧盟设定的最低价格,则被免征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该措施原定于2015年到期,欧盟光伏生产企业要求欧委会继续实施该双反措施。今年3月,欧委会决定延长实施对华光伏双反措施18个月,同时开启期中复审调查以调整最低限价。

新的最低限价机制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并分阶段逐步调低限价水平。欧委会区分单晶和多晶产品设定不同的最低限价,其起始价格分别为多晶电池0.19欧元/瓦、单晶电池0.23欧元/瓦、多晶组件0.37欧元/瓦、单晶组件0.42欧元/瓦。新机制所适用的中国企业范围是目前遵守价格承诺协议的企业,以及之前主动退出价格承诺但未被发现有违反行为的企业,但不适用于因违反价格承诺而被取消承诺的企业。欧委会公告显示为104家企业及其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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