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如何生态宜居? 专家称不可简单理解为低人口密度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宋兴国 ,张玮钊 北京报道
2017-12-12 22:22

12月12日,由财讯传媒集团、《地产》、未来城市主办的“2017未来城市峰会”在北京举行。此次峰会围绕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议题展开对话及讨论。

宜居城市建设是城市发展到后工业化阶段的产物,是指宜居性较强,具有良好的居住和空间环境、人文社会环境、生态与自然环境和清洁高效的生产环境的居住地。2005年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首次出现“宜居城市”概念。

生态宜居城市认识存误区

宜居城市,是指对城市适宜居住程度的综合评价。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理事长李铁认为,从视觉角度,即较大的生活空间,拥有水系、河流、大自然的生活定义宜居城市的概念是错误的。

李铁认为,“生态宜居”应当是在有限的空间内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宜居宜业的城市发展模式应当是高度集约的、紧凑型的城市。不论是对地产商还是对地方政府来讲,其核心是最重要的是城市多元功能的能不能满足生活的各种需求。

国务院参事仇保兴提出,GDP、幸福指数、可持续性三者共同构成了城市的三角定位。前两者为结果导向,后者为标准导向,在规划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时要平衡好三者之间的关系。

仇保兴认为,成功的小城市和新城镇必须产生足够的反磁力。“新城镇不在于大,而在于富有特色,与主城互补,展示稀缺性等,新城镇需要在环境更美、公共服务更优、生活更适宜这些方面下功夫。”

关于宜居城市建设的目标,仇保兴以英国田园城市作比,提出空间目标、社会目标及组织管理目标三方面内容。在组织管理方面,强调组织管理的目标必须要有约束力。城市规划指导下的建筑方案审查制度,即是人的需求与公共需求之间的平衡,政府应该作为公共建设承担者。

对城市的基本认识,首先要区分其基本职能与非基本职能。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副主任沈迟表示,“基本职能”是城市所担任的区域职能,即在地区中间的地位;“非基本职能”指为城市居民本身的服务职能。

沈迟认为,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不能只保证城市基本职能而忽视非基本职能,忽视本地居民生活服务需求,跟本地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功能,不能从城市中分离出去。

生态宜居不等于低人口密度

城市化是人口集聚、特别是向大城市和特大城市集聚的过程。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工业化思维指导下城市建设和城市运营的诸多弊病暴露无遗,人们对“宜居城市”的呼声越来越高。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在新时代的新城镇格局下,城市宜居方案发生了新变化,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城市宜居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针对目前我国城市建设存在的粗放模式问题,李铁认为我国长期把生态宜居简单理解为低人口密度,“大广场+主干道+大院式房地产”模式,过分追求视觉效果的“城市洁癖”导致城市的包容性变差。

以北京交通堵塞问题为例,李铁分析北京的城市规划路网密度过低,城市的发展进程造成汽车拥堵,其结果是碳排放的增加,粗放模式形成这种固化的格局,导致微循环系统差。

宜居建设要增加包容性。针对如何补齐城市发展模式过于粗放的短板,李铁以共享经济、快递等互联网营销模式及外来人口补齐服务短缺为例,提出宜居宜业的城市首先要增加包容,细致耐心地服务,欢迎与新经济模式相关的市场化主体和外来人口参与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其次,要转变执政理念,深入了解城市居民的需求,不以精英思维排斥任何城市需要的人口和产业;最后,要适应城市的物质生态和社会生态,体现出真正的生态宜居城市理念。

清华大学新型城镇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尹稚对生态宜居城市的概念进行解读。所谓“生态”追求的是一种自然生态与人生生态之间的共生关系;所谓“宜居”是对人需求的认识,是对人最本性诉求的回应;所谓“生命力”即是城市活力,来自于城市新移民,城市要让新移民看到改变人生、改变家庭命运的机会才能有活力。

落实到实际层面,尹稚指出发展生态城市,第一要“算大账、求贡献”,如界定人工环境占地球表面的多少,该把多少留给自然生态;第二要“算小账,求协同”,即通过人工手段把原有地球生态里各种被阻断和弱化的循环延续上。

“城市有很多机会问题,小到个人命运的改变,大到一个国家基本国民素质的改变,这都是要靠城市来做的。”尹稚认为在当前的时代讨论生态、宜居及城市活力的问题,要回到城市的本原上,即城市是为了人民宜居。

(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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