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山西省实施水资源费改税改革 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征收

2017-12-26 23:2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山西太原12月26日消息(记者岳旭辉 太原台记者郝雪)山西省自12月1号起实施水资源费改税改革,2018年1月也是首月征期。太原市地税局总会计师樊世明介绍这项改革说,山西省实施水资源费改税,维持水资源费缴纳义务人、征收对象、计征依据等基本要素不变,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税额标准基本保持不变,不增加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实现收费制度向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

  据介绍,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采取差别征税政策,既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又不影响社会基本用水需要。

  水资源税方面,山西省最低平均税额地表水为0.5元/立方米,地下水为2元/立方米,同时,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

  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等从低征税。

  樊世明说,对居民的水资源税目前是暂免征收的,所以不影响居民的水价。

  据了解,山西省明确了6项减免税情形:为支持农业生产,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税;为鼓励水资源循环利用,对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税;为支持国防建设,对军队、武警部队通过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的方式取用水免税;考虑到抽水蓄能发电不消耗、不污染水资源,对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税;考虑特殊生产工艺不消耗水资源情况,对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税;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

编辑: 范斯腾

山西省实施水资源费改税改革 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征收

山西省自12月1号起实施水资源费改税改革,2018年1月也是首月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