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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变为“一次性”评价

2018年01月16日 14:23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6日讯(记者吉蕾蕾)前不久,国家食药监总局正式对外发布《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包含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17个品规,涵盖了心血管系统、精神类、抗感染类和抗肿瘤等领域,均为临床上使用量大、人民群众需求迫切的药品。

  什么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是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最终使仿制药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一致,在临床上实现与原研药互相替代的一项工作。

  此次收载入目录集的仿制药,均按照最新的技术指导要求进行技术审评,经过了严格的体内生物等效性研究或相关的一致性研究,均可保证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与原研品一致,可以实现与原研进口药品的临床替代。

  可以说,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对提升我国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医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通过一致性评价工作,可以进一步提高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另一方面,通过开展一致性评价,实现仿制药和原研药互相替代,能够大大降低百姓的用药负担,减少医保支出,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还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领域的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仿制药的竞争力。

  不过,在推动一致性评价工作的过程中,也有人担忧,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这些品种质量安全和疗效的稳定性和一贯性如何保证?一致性评价会不会变为“一次性”评价?对此,中办、国办专门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明确,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的生产企业(持有人),须确保生产工艺与批准工艺一致且生产过程持续合规,确保销售的各批次药品与申报样品质量一致,确保对上市药品进行持续研究,及时报告发生的不良反应,评估风险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提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任重而道远。为了避免让一致性评价变为“一次性”评价的担心成为现实,首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质量来追求数量,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中,要始终坚持质量优先。

  其次,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要加强上市后监管,加大各类检查,特别是飞行检查力度,推动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持续合规,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此外,还要充分利用《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发布,推动新药创新和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继续深入推进。上市药品目录集既是一致性评价的一项成果,又是一致性评价中仿制药研发的标准和起点。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对于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相关部门要共同对这些品种涉及的医保支付、优先采购、优先选用等问题进行协调落实,以保证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顺利推进。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