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3月7日消息,国元证券员工蒋乐辉证券从业期间,私下接受李某平等多名客户委托,利用“梁某根”、“黄某玲”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买卖证券,蒋乐辉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期间没有违法所得。广东证监局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以下为公告原文:
责任编辑:高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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