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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3·15:踩雷股民识坑有术,维权律师见招拆招

第一财经APP 2018-03-14 22:25:34

作者:黄思瑜    责编:苏蔓薏

投资者参与索赔的意义不仅在于挽回自身损失,还能提高造假者的造假成本,间接达到遏制违规的目的。

一年一度的“3·15”来临,投资者维权也成为资本市场重点关注的话题。细探这背后的参与主体,各方的心态和遭遇皆不一,但呈现出来的故事耐人寻味。

多位受访的投资者都“踩雷”在了曾经有故事的问题股票之上,而泡沫破裂、处罚落锤之后,他们有的坚定走上维权之路,有的则仍处于犹豫观望阶段,但有一个共同之处则在于,他们均有了一套防御坑股之术,比如,主营业务不突出、不是持续盈利、纯属粘热点等股票不能买,且还需要看上市公司管理层如何。

可以明显看得到的是,近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民事索赔案件越来越多,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增加,且上市公司面临的维权索赔金额也不断加大。

同时,被索赔方应对索赔诉讼的招数也越来越多,比如多种手段延长案件周期、不及时赔偿等。这对于代理股民向违规主体索赔的证券维权律师而言,则是一个斗智斗勇、见招拆招的过程。

在多位维权律师看来,投资者参与索赔的意义不仅在于挽回自身损失,还能提高造假者的造假成本,间接达到遏制违规的目的。这对于违法违规上市公司而言,无疑是一记重棒,今后涉及重大违法行为还可能被强制退市。

股民“踩雷”后识别坑股有术

在股海摸爬滚打10余年、战绩颇丰的老郑(化名)在金亚科技上摔了个大跟头,损失了180多万元。

老郑是在2015年6月2日和6月3日买入金亚科技,当时的股价在43元/股左右(前复权,下同),但是6月4日晚间公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次日股价开始连续跌停,停牌9个多月后复牌依旧持续跌停,至2016年4月7日打开跌停板,老郑也就是在这天卖出了所持金亚科技股票,当天股价收报22.42元/股,股价缩水近半。

在关注到金亚科技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之后,老郑也正观望着要不要进行起诉维权。“索赔条件都符合,我也把相关维权材料都给律师了,但是还没有在起诉书上签字,不知道官司能不能打赢,另外,赔偿的太少了,没有维权动力。”老郑向第一财经记者说道。

根据金亚科技一审判决,在扣除系统性风险对金亚科技股价下跌的影响后,法院判令金亚科技按照法院认定的原告损失金额的12.29%进行赔偿。第一财经记者获悉,金亚科技因不服一审判决,已申请上诉,具体二审时间还待法院确定。

“就算二审打赢官司,维持一审判决,扣除各种费用,能拿回的损失也就10万元多点,也还不知道最终能否拿到赔款。”老郑提出自己的担忧。

不过,在金亚科技上的折戟,也让老郑形成了一套识别坑股的方法。老郑告诉记者,他以前买股票更多是看技术面,现在会去具体关注上市公司经营层面如何,“我现在很小心,那种垃圾股一般不碰的”。

“上市公司要有唯一核心资产,公司领导人要好,主营业务不突出、多元化的公司股票不能买,商誉减值太多的公司股票不能买。”老郑分享自己的经验称。

相较老郑折戟在一只股票,有20年股龄的周女士(化名)近几年来则是连续“踩雷”。*ST烯碳、*ST云网、*ST中安等几个“雷”都被周女士踩到,且有所亏损。

“我都是通过公开信息来购买股票,会关注公司基本面情况,不听小道消息,已经是很小心了。”周女士表示,可能是我手上拿的股票太多了,有几十只,而且是长线投资者,中雷的概率可能也就多点。

周女士告诉记者,自2014年开始就持有*ST烯碳、*ST云网这两只股票,平均成本价在10元/左右,也都缩水大半了,自身也已经有了一定的亏损预期,目前仍旧持有。

“中雷的、可以索赔的股票亏损金额加起来可能有20万以上,我这么多年来整体是赚钱的,也持有很多好股票,也知道要承担风险,所以心态还是比较平和。”周女士告诉记者,她整体属于稳健型投资者,选股方面,主要是根据平常生活所用产品和兴趣爱好来关注股票,有些看好的行业可能会多买几只股票,有时候可能一不小心就夹杂了问题股;买股票时,并不会冲动一次性拿很多钱重仓一只股票,而是先小额买入一部分,再根据季报、半年报告的业绩情况来持续跟踪公司好坏,通过长线持有来享受优质公司的成长红利。

“对于这样的投资逻辑,原来还是很有信心的,现在有问题的公司多了,踩雷也多了,自己也觉得有点混乱了。”但周女士表示,自己也有了一套保护自己的措施,比如,不是持续盈利的、没有品牌的、跟热点的上市公司股票不能买,另外还要看上市公司领头人的价值观是否是踏实做事型的,“选股也要选人”。

周女士准备向*ST烯碳、*ST云网两家公司提起诉讼维权。“两只股票累计可索赔几万元左右,也不多,但去维权了,那些造假骗人的公司违法成本就高了,不敢轻易冒险违规。”周女士表示,希望各方面能加强对小股民的保护力度,让市场环境更健康起来。

律师维权遇阻“见招拆招”

对于代理投资者向违规主体索赔的证券维权律师而言,近两年的工作中也感受颇多。

“这一年以来,我很切身的一大体会就是’更忙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对第一财经记者说,近一两年来,民事索赔案件越来越多,参与索赔的投资者也增加了,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监管力度加强,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较以前多;二是投资者维权意识提高,获知维权渠道和信息比以前广;三是上市公司违规后果越来越严重,多数股票股价出现大幅落差,投资者亏损幅度和金额也在增大。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补充称,上市公司面临的维权索赔金额不断加大也是一大特点,近一两年,索赔金额过亿的维权案件已经出现多起,如*ST智慧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索赔金额超过4亿元;此外,维权案件增加的原因也包括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提起诉讼索赔的门槛大幅降低,在很多法院,即使没有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法院一样会受理,如金亚科技案、*ST昆机案等。

虽然民事索赔案件和参与维权的人数都越来越多了,但是上市公司等相关违规主体应对索赔诉讼的招数也越来越多,证券律师维权过程中的波折也相应增加,维权难度也有所增加。

多位律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上市公司等违规主体常采用多种方式来延长案件周期,很多案件从立案到获赔持续一年甚至超过两年时间。

臧小丽对这点体会很深,她告诉记者,在代理的维权索赔案子中,遇到过上市公司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这一“踢皮球”的方式来拖延诉讼时间,也就是说上市公司认为起诉的那个法院没有管辖权,需要到另外规定的法院去提起诉讼;另外,也有上市公司和违规责任人通过起诉证监会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来达到推延诉讼的目的,因为这样需要等到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结果公布之后,投资者才能起诉索赔。

在实际庭审的过程中,尤其是一审过程中,证券维权律师面对对方律师的辩解,也可谓是斗智斗勇,见招拆招。

以金亚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为例,第一财经记者获悉,在庭审上,原告与被告双方的激辩高潮迭起,金亚科技方面将财务造假淡化为“会计差错”,辩称不构成重大性,还以股市异常波动、投资者追高买入为由,来撇清责任;但原告维权律师则以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实、违规事实公布后股价大跌等方面的事实来推翻金亚科技方面的抗辩理由。

经过高强度的庭审激辩之后,各地法院裁判标准不一也成为证券维权律师的一大困扰。

“过去几年总体来看在八成左右的投资者获得了不同程度的赔付,在获赔的里面大概在起诉损失的10%到100%之间的各种比例都有,不同法院标准不同,思路不同。”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说道。

许峰表示,司法解释已经运行了十来年了,在肯定司法解释巨大功劳的基础上,实际在司法解释适用过程中也出现了非常多的问题,尤其各地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投资者索赔司法实务了,“最高法院有必要考虑下是不是尽快修改下,把十多年的成果体现在新的司法解释里面,早几年就听说要动手修改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了,但多年等下来,没有看到进展”。

刘国华对此也表示,近年来,多方面提出要保护投资者权益,这一保护最好落实到实处,要从证监会、公检法等方面全方位监管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司法、行政部门应该有相应的制度作为配套,从而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然而,有些案件即便是投资者索赔获得胜诉,但是也不一定能及时获得赔款。臧小丽告诉记者,有个别上市公司在走完一审、二审和强制执行等法律程序之后,出现没钱赔偿投资者的情况,这种情况可能打赢官司也拿不到钱,或者公司面临破产清算风险,但赔付金额也要打折;也有上市公司则是有钱也不及时赔付,如京天利本来败诉之后今年1月21日前要向股民支付赔偿款,首批判决需赔付款项约5100万元,但目前仍未赔偿,春节后股民维权律师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臧小丽认为,尽管股民参与维权存在时间长,并且存在无法保证一定能拿到全部赔偿款的风险,但是,参与索赔是投资者挽回亏损的唯一办法,且维权经济成本极低,以往的胜诉获赔案例也比较多。

刘国华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近年来,投资者维权主要集中在虚假陈述领域,据不完全统计,从1996年刘中民诉渤海集团虚假陈述案起至今,已有200余家上市公司被投资者诉至法院,但针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索赔的较少。

上市公司遭处罚、索赔代价大

于违法上市公司而言,越来越严格的监管措施,越来越多的索赔案件和索赔金额,无疑是一记重棒。

大多数上市公司在遭遇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处罚之后,股价出现大幅缩水。如ST保千里,该公司在去年7月11日时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次日股价便开启了下坡行情;一个月后,该公司收到证监会的正式处罚文件,被处以40万元罚款;去年11月份又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不到一个月时间,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立案调查。

受上述因素影响,ST保千里在去年12月29日复牌之后,连续走出28个跌停板,刷新A股最长连续跌停纪录。股价也由复牌时的10元/股左右,跌到今年3月14日收盘时的2.29元/股,缩水逾7成。

除了面临行政处罚以及股价大幅缩水之外,违法违规上市公司还面临亏损投资者的索赔,这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代价相对更大。

“目前多数被索赔上市公司采取拖延、不及时付款的方式,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民事索赔的影响越来越大。”臧小丽进一步解释称,诉讼标的增加、索赔总人数增加、诉讼金额加大,且法院在诉讼时效期满前做出判决的示范效应也在增大,这些都让违法违规上市公司相较以前更重视中小投资者的索赔,“越是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说明他们越是意识到了重要性”。

在许峰看来,民事索赔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震慑力度,有时候比行政处罚的威慑力还要大,“毕竟是真金白银掏出来的几千万或几亿的现金,任何上市公司都会觉得心疼”,而这个压力也正是索赔的意义所在,不仅仅是投资者挽回损失,而且更重要的是让上市公司后续不再违法,否则还可能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臧小丽也表示,投资者参与索赔的意义不仅在于挽回自身损失,还能提高造假者的造假成本,间接达到遏制违规的目的。

今年2月23日,京天利发布2017年度业绩快报,该公司净利润亏损2570.72万元,同比下滑2.7倍。在解释业绩下滑的原因时,该公司表示,基于今年1月11日法院的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按照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进行了负债及预计负债的计提,该事项对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5693万元。这意味着,投资者的索赔直接影响了京天利2017年度的业绩。

当然,相比较民事索赔对违规上市公司经济方面的影响,刘国华认为,行政处罚和民事索赔对上市公司形象、声誉等方面的影响可能更大,上市公司的后续经营层面、资产重组等会有影响,属于重大违法甚至可能被强制退市。

就在近期的3月9日晚间,沪深两大交易所相继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欺诈发行、重组上市重大违法、信息披露重大违法、五年内信披违法遭罚三次以上等情形纳入退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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