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新理益集团作为长江证券第一大股东,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比例12.89%,于2018年2月14 日买入长江证券股票33万股,4月11日又卖出长江证券股票5万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来源:界面新闻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新理益集团作为长江证券第一大股东,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比例12.89%,于2018年2月14 日买入长江证券股票33万股,4月11日又卖出长江证券股票5万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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