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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6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落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各地密集推出惠台政策施行细则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廉 丹

今年2月份,《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发布后,各地各部门一直在紧锣密鼓加紧推动落实,并陆续推出因地制宜的施行细则。单是进入6月份以来,就有多地相继推出惠台政策。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深化甬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出台情况。措施分投资、贸易、社会文化交流合作、学习实习就业创业、居住生活5个方面,共80条措施,其中62条有新突破,是“升级版”举措。

宁波惠台措施的一大亮点是,充分体现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比如,台湾籍中小学生可在宁波就近安排入学,设立台湾学生奖学金;完善高新区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建设,实施台湾青年来宁波实习就业创业“十百千”计划等。

措施中涉及台胞来宁波投资的有36条。比如,宁波台商投资企业可全面享受宁波市各类产业扶持政策;鼓励台资企业在大陆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和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条件的特别重大台资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鼓励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等平台建设,与大陆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台资企业在宁波建设或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台湾团队在宁波共建研究院所等。

此外,台资企业与宁波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台湾知名会展机构注册落户宁波或设立分支机构等。

6月1日,上海市发布《关于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共55条,涉及经济领域28条,文化社会领域27条。其中,既包括对应“31条措施”在上海落地的内容,也包括上海公共政策领先于其他地方开放实施,以及具有上海特色的措施。例如,支持台企在沪设立总部、金融机构、营运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支持台资企业参加将于今年11月份在上海举办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示、销售和采购,支持上海台企通过股权托管交易机构开展融资活动,支持台湾专业技术人员来沪就业,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的人才支持政策,对台湾青年来沪创新创业就业给予初创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

6月6日,福建省发布贯彻落实“31条措施”实施意见,包括扩大闽台经贸合作、支持台胞在闽实习就业创业、深化闽台文化交流、方便台胞在闽安居乐业等4个方面共66条具体措施。其中有37条对应落实“31条措施”,24条是福建先行先试的,另有5条是复制推广有关试验政策的。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说,这66条措施既涵盖台企在行业准入、金融服务、资金扶持、通关便利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也涉及台胞在福建学习、实习、就业、创业、居住、生活、劳动保障、就医、交通等方面的同等待遇,还包括深化闽台文化交流的各项举措。例如,台资企业可参与福建省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港口运输、城市内河整治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特许经营项目。台湾同胞来闽就业创业的,按规定同等享受福建居民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在闽工作的台胞可按照规定参加“五险一金”,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劳动保障。台湾地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按规定申请在闽设立持股51%或以上的银行、人身保险公司等机构。在福建省自贸试验区新设立的台资企业可按大陆企业申请注册,台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持台湾地区有关机构颁发的会计、规划、建筑、咨询、金融、医疗、旅游等执业证书,按证书许可范围可在福建省自贸试验区内按有关规定开展相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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