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 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公布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应急〔2018〕42号
2018-06-28
山西38座煤矿
1.山西宁武大运华盛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
2.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南沟煤业有限公司
3.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庄旺煤业有限公司
4.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5.山西世德孙家沟煤矿有限公司
6.大同煤矿集团阳方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湖煤矿
7.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贺西煤矿
8.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柳煤矿
9.山西方山汇丰新星煤业有限公司
10.山西华瑞煤业有限公司
11.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山矿
12.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河煤矿(东井)
13.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有限公司岳城煤矿
14.山西阳城阳泰集团屯城煤业有限公司
15.山西阳城阳泰集团义城煤业有限公司
16.山西阳城阳泰集团西冯街煤业有限公司
17.山西阳城阳泰集团伏岩煤业有限公司
18.山西晋煤集团晋圣亿欣煤业有限公司
19.山西天地王坡煤业有限公司
20.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大阳煤矿分公司
21.山西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三交河煤矿
22.山西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回坡底煤矿
23.山西焦煤霍州煤电集团李雅庄煤矿
24.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辛置煤矿
25.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伯方煤矿分公司
26.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盖州煤业有限公司
27.山西高平科兴南阳煤业有限公司
28.山西高平科兴前和煤业有限公司
29.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裕兴煤业有限公司
30.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首阳煤业有限公司
31.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野川煤业有限公司
32.山西陵川崇安苏村煤业有限公司
33.山西泽州天泰锦辰煤业有限公司
34.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矿
35.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皇后煤业有限公司
36.山西寿阳潞阳昌泰煤业有限公司
37.山西潞安集团潞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38.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公布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安监总煤行(2018)20号
2018年01月26日
山西0座煤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公布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名单
(第二批)的通知
安监总煤行〔2018〕2号
2018-01-10
山西23座煤矿
39.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矿
40.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贵石沟井
41.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42.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43.山西新元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44.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
45.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霍煤矿
46.山西霍尔辛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47.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
48.山西长治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49.山西黄土坡鑫运煤业有限公司
50.山西石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51.山西保利裕丰煤业有限公司
52.山西陆合集团基安达煤业有限公司
53.山西潞安集团司马煤业有限公司
54.山西潞安郭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55.山西潞安集团蒲县伊田煤业有限公司
56.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夏店煤矿
57.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五阳煤矿
58.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兴塬煤业有限公司
59.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富家凹煤业有限公司
60.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官庄河煤业有限公司
61.山西寿阳潞阳麦捷煤业有限公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公布2017年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
煤矿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安监总煤行〔2017〕126号
2017-11-16
山西21座煤矿
1.神华集团山西鲁能河曲电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榆泉煤矿
2.中煤华晋能源公司王家岭矿
3.中煤华晋能源公司山西华宁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4.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
5.山西省山阴县华夏煤业有限公司
6.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台东山煤业有限公司
7.山西朔州山阴中煤顺通北祖煤业有限公司
8.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9.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0.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王庄煤矿
11.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
12.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漳村煤矿
13.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河煤矿
14.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
15.山西玉和泰煤业有限公司
16.山西古县老母坡煤业有限公司
17.山西阳城阳泰集团竹林山煤业有限公司
18.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9.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庄煤矿
21.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台头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关于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7〕59号)、《关于明确煤炭产能置换和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中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7〕1448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促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51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年第3号)有关要求,上述100处煤矿在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一、在全国性或区域性调整、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减量化生产煤矿范围。
二、在地方政府因其他煤矿发生事故采取区域政策性停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停产范围。
三、生产能力核增时,产能置换比例不小于核增产能的的100%,通过改扩建、技术改造增加优质产能超过120万吨以上的,所需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公布的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同样适用)
四、大型煤矿核增生产能力时,核定后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20年。
五、停产后复产验收时,优先进行复产验收。
六、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七、银行保险、证券、担保等主管部门作为对煤矿企业信用评级重要参考依据。
八、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适当减少检查频次。(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微信平台搜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