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委托理财等信披不及时 秦川机床被证监局警示

子公司委托理财等信披不及时 秦川机床被证监局警示
2018年07月13日 09:42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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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近日,秦川机床因子公司未及时披露委托理财情况及政府补助,被陕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情如下: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委托理财情况

  2017年1月1日至9月30日,你公司控股子公司秦川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累计达4.21亿元。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3月15日才在2017年年报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政府补助

  2017年11月16日,你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汉江机床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1,061.27万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682.27万元。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3月15日才在2017年年报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十八项以及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018年7月9日

责任编辑: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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