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调整民用天然气“批发价” 一年后允许上浮居民用气门站价格

7月13日起,山东将调整居民、非居民用气“批发价”。根据省物价局发布的《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规定居民、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门站价格是国产陆上或进口管道天然气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在天然气所有权交接点的价格,某种意义上可理解为天然气批发价格)并轨。并轨后,居民用气实行基准门站价格管理,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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