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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困境重重,实控人涉罪12亿罚金未缴存疑

第一财经APP 2018-08-14 19:06:02

作者:刘浪    责编:张有义

看起来“不差钱”的徐长江被传并未执行法院高达12亿元的罚金裁定,与之相对照的是,文峰股份的中小投资者索赔维权面临重重困境

“目前是停顿状态,在等法院后续启动。”8月14日,有代理文峰股份(601010.SH)投资者索赔案的律师告诉第一财经1℃记者,目前尚无一位投资者索赔成功。与此同时,市场近日盛传文峰股份实际控制人徐长江的12亿元罚金并未上缴。

文峰股份因虚假信息披露遭证监会处罚,实际控制人徐长江更是牵涉徐翔操纵市场案。记者获得的一份法院司法文书内容显示,徐长江最终被认定套现67.6亿元,获刑两年半,缓刑三年,并被处罚金12亿元。

“二徐”联手

文峰股份是江苏省南通市最大的零售企业,也是江苏省领先的零售企业之一,主要从事百货、超市、电器销售专业店的连锁经营业务,主要经营地为南通地区和上海市。但文峰股份被外界广泛关注是因为徐翔。

据司法文书记载,2014年10月至12月,徐翔得知时任文峰股份董事长徐长江有减持文峰股份股票的意向,双方多次见面合谋达成一致:由徐翔负责二级市场股价,徐长江转让给徐翔部分股份后控制文峰股份尽快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发布公告等利好信息,在拉升股价后,徐长江减持文峰股份股票,徐翔接盘。双方约定,减持底价按每股14元计算,超出部分五五分成。

2014年12月20日,被告人徐翔以其母亲郑素贞的名义与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文峰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购买文峰集团持有的文峰股份14.88%的股份成为公司股东。徐长江控制的文峰股份于2014年12月23日发布《关于股东股权协议转让暨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披露将14.88%的股份转让给郑素贞;按照徐翔要求,于2015年2月28日发布《2014年度报告》,披露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时披露与郑素贞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和过户登记事项的信息。

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5月13日,徐翔利用与徐长江合谋形成的信息优势,使用其控制的陈赛静等16个证券账户,在竞价交易系统上连续买卖文峰股份股票,累计买入22747832股,卖出22748032股(含留存股)。期间,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文峰股份股票453977700股,徐翔使用其控制的陈珊珊等证券账户接盘上述减持股票,在二级市场全部抛售,抛售过程中伴有大量竞价买卖行为。

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5月13日,文峰股份股票价格涨幅256.11%,同期上证综合指数涨幅44.29%,偏离211.82个百分点,商业贸易指数(申万一级行业)涨幅80.95%,偏离175.16个百分点。期间该股换手率345.13%,此前同时段换手率为115.18%,增加229.95个百分点。

2015年10月,公安机关对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立案调查,由此牵出徐长江。

巨额获利与罚金迷局

疯狂操纵的背后是超乎寻常的巨额收益。

1℃记者获得一份司法文书内容显示,法院认定,徐长江通过减持文峰股份股价套现67.61亿元,盈利达51.48亿元,缴税款17.40亿元,违法所得达34.07亿元。案发后,徐长江主动退缴了25亿元。

该司法文书还透露了一个颇具意味的细节:直至案发,徐长江并未如约支付徐翔的10亿元分成款。

法院认为,徐长江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优势地位,与他人合谋利用信息优势配合他人连续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操纵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徐长江在与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其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使用缓刑。

2017年4月27日,法院以操纵市场罪判处徐长江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2亿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徐长江违法所得25亿元依法上缴国库,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9.07亿元。

随后,徐长江提出上诉,但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又主动申请撤诉。

2016年9月7日,徐长江辞去了文峰股份董事、董事长职务。目前,徐长江仍是文峰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近日,有多方消息称徐长江并未缴纳12亿元罚金。

《华夏时报》援引接近该案的知情人士的话称,“法院的判决书显示徐长江住上海浦东高档小区,该小区豪宅价格动辄数千万元。而根据文峰集团公开的财务信息,徐长江作为文峰集团大股东每年有不菲的分红所得。但不知何故,徐长江需缴纳的12亿元罚金,至今分文未缴。”

第一财经1℃记者就上述消息向法院负责审理徐长江案的法官求证,其中一位法官在听完记者介绍后称“打错了”挂断电话,另一位则以不接受电话采访为由拒绝发表意见。记者致电文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得到的信息是此事与公司无关,应该问控股公司(文峰集团)。记者随后拨打文峰集团办公电话,无人接听。

尽管上述各方没有任何一方明确否认,但对于有关徐长江“12亿罚金分文未缴”的信息目前仍是雾里看花。

按照法院裁定,徐长江必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12亿元罚金。

接近该案的一位律师称,“不敢相信”徐长江会拖欠法院裁定的罚金,而且“分文不缴”,因为从现实情况看,徐长江似乎并不差钱。

据文峰股份2018年一季度报告,截至本报告期末,文峰集团持有公司400832776股,徐长江持有3283165股。陆永敏所持股份为代文峰集团持有,文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徐长江持有文峰集团40%股份,为其控股股东,是文峰股份实际控制人。报告显示,徐长江及文峰集团所持股份并未出现质押或冻结等异常状况。

投资者索赔困难

“二徐”联手操纵导致市场出现大幅异常波动,一些投资者由此蒙受损失。不少投资者为此发起诉讼索赔,但从现实情况看,投资者的维权之路还很曲折。

2015年12月18日,文峰股份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称,未披露陆永敏代文峰集团持有文峰股份股票事项。

2016年4月19日,文峰股份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查明,2014年12月,文峰集团向陆永敏协议转让的1.1亿股文峰股份,系陆永敏代文峰集团持有,且陆永敏受让股权出资实际是以借款的名义,分两次从文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文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处取得。文峰股份未如实披露股份代持事项,违反了《证券法》。

证监会还查明,徐长江直接策划、组织了股权代持事项。徐翔案发后,公安部门已冻结了郑素贞持有的文峰股份。

随后证监会开出《行政处罚书》,决定对文峰股份、文峰集团及代持主体陆永敏分别给予40万元罚款及警告;对时任董事长徐长江作出2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及高管等12人予以3万或10万额度的罚款。

部分中小投资者正是基于以上信息,以虚假陈述导致投资损失为由对文峰股份提起诉讼。

但从公开信息来看,起诉的投资者绝大多数至今并未达成索赔目的。

文峰股份2018年一季报显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共计738件(另有15件未收到诉讼材料不知诉讼金额),诉讼金额共75848442.89元。已结案件共计737件,包括中小投资者主动撤诉案件704件,涉案金额66053572.65元;判决驳回中小投资者诉讼请求的案件共计31件,涉案金额4794870.24元;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中小投资者诉讼请求的案件共2件,涉案金额为237250元。仍在法院审理当中的未决案件共计1件,诉讼金额5000000元,目前处于中止状态。

据了解,投资者在该案中面临的一个困境是,虽然法院认定证监会处罚了文峰股份未如实披露代持关系的违法行为,但文峰股份未如实披露代持关系的行为系徐翔与徐长江操纵证券市场的一部分,投资者以文峰公司虚假陈述为由要求文峰股份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于法无据。因此投资者必须对诉讼作出调整。

据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介绍,该所代理了该案近300名投资者,但不是以虚假陈述索赔,而是以操纵市场提起索赔诉讼,会将徐长江以及徐翔作为共同被告。此外他们认为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文峰集团也有一定责任,也会将其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四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许峰介绍,本案复杂的地方在于,虽然《证券法》规定了操纵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投资者,但法律规定过于粗疏,目前国内没有关于操纵市场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也没有投资者获得胜诉的判决先例,截止目前没有任何可以参考的案例,律师代理案件只能参考国外判例以及国内外的学术研究推进。

他建议,加快出台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非常关键,同时投资者一旦发现遭受操纵市场欺诈侵权,也应该积极提起索赔,通过案例倒推操纵索赔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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