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3日,中国商务部发布正丁醇反倾销初裁结果,公告称: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存在倾销,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自2018年9月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正丁醇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此结果公布,市场关注焦点并非在于马来西亚货源及美国货源如此高的税率,而是台塑的6%,原因在于台塑位于浙江宁波的丙烯酸丁酯工厂每个月会进口一定数量的正丁醇供生产使用,而这部分正丁醇完全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口。
自2017年年底正丁醇反倾销宣布调查开始,各方均在做不同程度的努力,据2018年1-3月的海关数据显示,来自美国、马来西亚及台湾地区的货源明显减少,且其中进料加工的比例显著提高。
据从下游工厂处了解,此次初裁结果公布对正丁醇进口市场现状不会带来太大影响,马来西亚及美国货源进口数量减少且多转为进料加工的贸易方式,基本可以避开反倾销税的征收。
但此次反倾销结果影响最大的是台塑。
台塑在中国宁波地区有丙烯酸丁酯工厂,年产能24万吨,目前开工率为50%,月度消耗正丁醇6000吨以上。
假设目前正丁醇进口价格为1000美元/吨,按照当前反倾销税率及增值税率,台塑宁波的正丁醇成本将增加70美元/左右,6000吨正丁醇则将增加成本42万美元/月。
针对此情况,多位市场人士有不同见解,总结如下:
方案一:台塑宁波工厂进口正丁醇转为进料加工方式
台塑宁波的丙烯酸丁酯出口,将进口正丁醇转为进料加工方式,避免反倾销税,大陆地区的丙烯酸丁酯缺口由台湾地区的丙烯酸丁酯补上。但台湾地区丙烯酸丁酯出口往中国大陆存在6%的关税,从成本意义上此操作可行性不高。
方案二:台塑与国外供应商换货
在反倾销初裁结果公布前,有其余不在反倾销之列的供应商表示可以与台塑进行换货,台塑宁波进口其他国家的正丁醇,而台塑台湾的正丁醇出往其他可以做进料加工的下游工厂。但台塑面临的反倾销税率为6%,而其他国家的正丁醇大部分存在5.5%的进口关税,从成本角度而言,相差不大。
方案三:台塑与国内供应商换货
台塑将出口的正丁醇销售给国内其他丙烯酸丁酯生产企业A,以进料加工方式,A企业操作丙烯酸丁酯出口,同时,A将原本国内采购的正丁醇销售给台塑宁波工厂,全面避开反倾销税。此方案从成本角度有可行性,但问题在于A企业是否有足够的丙烯酸丁酯出口量,以完全消化进口的正丁醇,故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方案四:台塑减少正丁醇自供
台塑宁波减少从台湾直接进口正丁醇的采购量,转而在大陆采购,台塑台湾的正丁醇以进料加工方式出给大陆其他下游工厂或者出往其他国家和地区。但丙烯酸丁酯和正丁醇的盈利情况不同,台塑可根据不同的盈利情况选择采购及销售方式,达到盈利最大化。
对此,牵一发而动全身,无论是哪种方案的执行亦或者出现其他情况,对中国国内正丁醇的供需格局必将带来新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