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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9月7日,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水电)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广东省国资委于2017年12月28日出具《广东省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水电集团100%股权的批复》(粤国资函〔2017〕1494号),同意将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1月2日,水电集团办理了出资人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水电集团间接持有粤水电34.53%股份。2018年1月5日,粤水电公告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但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直至2018年7月6日才提交相关豁免申请。
广东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应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法定义务,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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