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实习记者 何昱璞)9月10日晚间,*ST中绒(000982)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两则涉诉案件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则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市支行诉本公司及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银川中院做出裁定要求中银绒业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市支行借款本金8500万元,利息212万元,并支付2018年5月21日到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含复利、罚息)。被告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另一则关于镇江市长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及银川农村电力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今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扬中市法院判决书,其中判决如下:要求中银绒业给付原告镇江市长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货款371万元,并承担利息。
*ST中绒表示,公司将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