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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泰投资者索赔案终审胜诉 有投资者获判赔168万元

孙宪超 · 2018-09-13 20:07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股票投资者诉上市公司*ST安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刚刚迎来新进展,我们刚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多份《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判决驳回*ST安泰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今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在电话中告诉e公司记者。

2016年4月21日,*ST安泰公告收到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山西监管局认定*ST安泰因为被两家关联方公司占用巨额资金,且又没有合法披露。其中一家关联方公司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至2014年6月30日,占用*ST安泰非经营性资金余额共计12.20亿元;至2014年9月30日,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占用*ST安泰非经营性资金余额共计15.16亿元。因此证监会给予*ST安泰顶格60万元行政处罚。

*ST安泰信息披露严重违规,构成虚假陈述,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自2016年4月*ST安泰公告收到处罚文书之后,陆续有投资者开始向*ST安泰索要炒股亏损。

据臧小丽介绍,结合*ST安泰《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可知,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共收到232份应诉通知书。其中,截止2018年4月底,172名投资者的索赔金额达2709.4万元。在法院已经受理的232件案件中,有88件案达成和解或者原告撤诉;6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93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剩余45案尚未判决。

“早在2017年年底,我们就收到了不少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是一审法院部分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诉求,法院也认为*ST安泰违规事实发生在2015年期间股市跌幅较大,因此对投资者的索赔要求作出了一定比例的扣减。”臧小丽说,按照一审判决,其中获赔金额最多的一位投资者获赔金额高达168.66万元。

目前,法院已经作出终审生效判决,已经获得法院终审判决支持赔偿的投资者范围均是自2014年8月22日起至2015年5月4日期间买入*ST安泰(股票代码600408),并且在2015年5月5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目前收到的二审胜诉判决书,绝大多数案件均是一审已胜诉,并且二审法院继续维持原判。也有个别案件,一审法院没有支持原告诉求,二审又获改判赔偿投资者。

依据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由以往的两年变成三年。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投资者参与索赔,从上市公司公布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臧小丽表示,*ST安泰投资者索赔案的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20日。目前,距离诉讼期届满之日还剩大约半年多时间,符合索赔条件而未参与诉讼者还可以参与索赔,以免错过索赔末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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