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知库 ,略有删改
2018年3月5日,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
自2018年4月1日开始,全国各省的工商业电价已经下调了4轮!目前有25个省份已完成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尚未完成目标的省份有4个。
根据公开信息,上海市一般工商业电价降幅最高为0.0891元/kWh;山西省的降幅最低,为0.0344元/kWh。
各省工商业电价调整的具体详情如下表:
我国各省、市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情况
各省、市一般工商业电价累计降幅排行
注:1.新疆因历史形成的核算体制及各价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等没有实现各地州之间以及兵团的同网同价;西藏电网为“一大两小”格局,且骨干网架并未全境贯通,故均不统计在内;
2.北京以城区销售电价降低情况做表制图,蒙东电网以赤峰通辽地区销售电价降低情况做表制图(未含呼伦贝尔电网和兴安电网);
3.本次统计的数据均为各省市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直接降价梯度,未考虑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等间接降价措施;
4.数据资料来源于各地发改委、物价局等;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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