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核心观点
此次研发费用抵扣政策变化要点。对比2017年的政策,此次研发支出抵扣标准的核心变动是:将受惠企业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即非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抵扣比例由50%提高至75%;形成无形资产的,税前摊销比例由无形资产的150%提高至175%。
减税效应有望增厚汽车行业业绩。剔除2017年无研发支出的8家企业以及净利润亏损的8家企业之后测算得:新政之后汽车行业企业研发支出缴纳的所得税将减少18.43亿元,占净利润的1.32%。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部分预计将减少所得税费用17.93亿元,占净利润的1.28%。资本化研发支出预计将减少所得税费用0.50亿元,占汽车行业整体净利润的0.04%。分整车、零部件和汽车服务来看,新政对汽车零部件企业的盈利情况影响更大,预计研发支出将减少所得税费用7.09亿元,占零部件行业整体净利润的1.43%。
新政鼓励研发创新,助力汽车产业自主向上。对于乘用车企业来说,国内汽车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整车企业需要不断推出新车型吸引消费者,因此研发支出主要以车型开发为主。然而在电动化、智能化的潮流下,前瞻性技术研究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因此能够投入巨额资金进行前瞻性技术研究的企业则有望在未来的竞争中具备先发优势。此外,与国外汽车企业相比,我国汽车企业的技术实力和研发投入原本就比较弱小,研发投入的方向至关重要,侧重点应该在于加大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核心技术上的研发投入。而对于国有整车企业,应该通过研发投入努力提高自主品牌造血能力,这样才能逐渐降低对合资品牌输血的依赖。对于零部件企业来说,研发支出的投向往往是符合产业发展趋势的新项目、新产品,而这些也恰恰是零部件公司业绩成长性的基石。我们认为研发支出对于零部件企业的重要意义在于:(1)强化核心产品竞争优势,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2)推动产品向高端升级,提高单车配套价值量;(3)拓展产品品类,实现可持续发展。2015年起至今,我国整车企业和零部件企业的平均研发支出正在快速提升。此番提高企业研发支出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对于我国汽车行业企业尤其是规模尚且偏小但是需要加大研发投入的自主零部件企业具有“减税降负”的正向作用(2017年我国A股上市零部件企业整体营业收入规模6317.14亿元,平均单个企业营收规模为53.99亿元,整体研发支出212.64亿元,占营收比重3.4%,预计新政后研发支出将减少所得税费用7.09亿元,占整体净利润的1.43%),有利于鼓励相关企业研发创新,打造自主品牌的护城河,从而提高中国汽车工业的竞争力。
投资建议。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是政府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降低研发投入比重较高的相关企业的税负从而增厚业绩。我们建议关注:研发投入规模巨大,核心产品技术实力不断增强,初步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零部件龙头潍柴动力;以及同步研发能力不断提高,享受进口替代红利,研发投入有望转化为业绩驱动力的成长型零部件企业星宇股份、银轮股份。
风险提示:研发投入不及预期、新产品市场拓展不及预期、宏观经济波动导致下游需求不及预期。
一、此次研发费用抵扣政策变化要点
向前追溯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标准:
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其他相关费用”。
2017年5月2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018年9月21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对比2017年的政策,此次研发支出抵扣标准的核心变动是:将受惠企业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即非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抵扣比例由50%提高至75%;形成无形资产的,税前摊销比例由无形资产的150%提高至175%。
二、我国汽车行业研发支出情况概览
我们对申万汽车行业(剔除其他交运设备)158家A股上市公司2017年的研发支出情况进行了统计:158家公司中,有8家企业无研发支出,其中7家为汽车服务公司,分别为:庞大集团、国机汽车、亚夏汽车、申华控股、中国中期、漳州发展和特力A;另外1家为汽车零部件公司亚普股份。其余150家公司合计产生研发支出624.47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约2.6%;其中32家企业有资本化研发支出,合计123.21亿元,在研发支出中占比19.7%。
分公司看,上汽集团、比亚迪、潍柴动力、长安汽车、长城汽车、广汽集团、华域汽车、福田汽车、江铃汽车、江淮汽车位居汽车行业研发支出绝对金额前十名。
分细分行业看,13家乘用车企业平均研发支出25.06亿元,占营收比重2.4%,其中研发支出前5名分别为:上汽集团、比亚迪、长安汽车、长城汽车和广汽集团;10家商用车企业平均研发支出7.91亿元,占营收比重3.8%,其中研发支出前3名分别为:福田汽车、江铃汽车、宇通客车;122家零部件企业平均研发支出1.78亿元,占营收比重3.4%,其中研发支出前5名分别为:潍柴动力、华域汽车、均胜电子、福耀玻璃和万向钱潮。
三、减税效应有望增厚汽车行业业绩
企业研发支出可以分为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费用化研发支出方面,可以按照当期费用化研发支出金额、加计扣除比例调整幅度与企业所得税税率这三项乘积来计算对业绩的影响;资本化支出方面,税收优惠金额=(资本化研发支出*比例调整幅度/无形资产折旧摊销年限)*企业所得税税率。
剔除2017年无研发支出的8家企业以及净利润亏损的8家企业之后测算得:新政之后汽车行业企业研发支出缴纳的所得税将减少18.43亿元,占净利润的1.32%。
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假设1:按所得税/利润总额作为所得税税率,不考虑项目的影响;
假设2:资本化研发支出全部计入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按10年进行摊销。
(1)费用化支出部分:
原先费用化研发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新政实施后将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扣除比例提高25%,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进一步下降,预计费用化研发支出部分将减少所得税费用17.93亿元,占净利润的1.28%。
(2)资本化支出部分:
原先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新政后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税前摊销比例提高25%,也将进一步降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017年汽车行业共有27家企业有资本化研发支出,其中9家为整车企业,2家为汽车服务企业,其余16家为汽车零部件企业。预计新政之后资本化研发支出将减少所得税费用0.50亿元,占汽车行业整体净利润的0.04%。
分整车、零部件和汽车服务来看,新政对汽车零部件企业的盈利情况影响更大,预计研发支出将减少所得税费用7.09亿元,占零部件行业整体净利润的1.43%。
四、新政鼓励研发创新,助力汽车产业自主向上
企业研发支出可以分为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费用化研发支出方面,可以按照当期费用化研发支出金额、加计扣除比例调整幅度与企业所得税税率这三项乘积来计算对业绩的影响;资本化支出方面,税收优惠金额=(资本化研发支出*比例调整幅度/无形资产折旧摊销年限)*企业所得税税率。
可以看到,2017年乘用车企业研发支出规模分化明显。国内汽车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整车企业需要不断推出新车型吸引消费者,因此研发支出主要以车型开发为主。然而在电动化、智能化的潮流下,前瞻性技术研究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因此能够投入巨额资金进行前瞻性技术研究的企业则有望在未来的竞争中具备先发优势。此外,与国外汽车企业相比,我国汽车企业的技术实力和研发投入原本就比较弱小,研发投入的方向至关重要,侧重点应该在于加大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核心技术上的研发投入。而对于国有整车企业,应该通过研发投入努力提高自主品牌造血能力,这样才能逐渐降低对合资品牌输血的依赖。
值得注意的是,整车企业中研发支出最高的是上汽集团,2017年研发支出达110.62亿元,占营收比例为1.29%,但是单看其母公司报表,2017年研发支出达63.41亿元,占营收比例为11.08%。两者之间形成的较大差异主要原因是,合并报表的营收端统计了集团内合资品牌的销售收入,但外方的研究、开发支出并未纳入合并报表。而上汽集团母公司的研发投入比例,更好地反映了其自主品牌上汽乘用车研发投入的真实情况。
实际上,上汽集团正在大力推进实施“电动化、智能网联化、共享化、国际化”的“新四化”发展战略,并在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移动出行服务等核心技术及关键领域进行了全面布局,努力通过技术创新的优势实现差异化竞争。目前公司已建立起全球联动的自主研发体系,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国内领先。在新能源汽车方面,自主掌控核心技术,互联网汽车研发和产品应用全球领先,智能驾驶关键技术领域亦全面布局。
对于零部件企业来说,研发支出的投向往往是符合产业发展趋势的新项目、新产品,而这些也恰恰是零部件公司业绩成长性的基石。我们认为研发支出对于零部件企业的重要意义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强化核心产品竞争优势,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2)推动产品向高端升级,提高单车配套价值量;(3)拓展产品品类,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潍柴动力为例,公司核心产品为柴油发动机,下游应用领域主要是重卡,为适应我国汽车排放标准的升级,公司需要不断研发并推出满足新产品,巩固行业龙头的地位;此外,近年来物流用重卡的销售占比不断提高,在高速标载的整体趋势下,需要大排量发动机满足高速物流对动力提升和运输时效性的要求,针对这一变化潍柴动力率先自主研发并推出了WP13为代表的大排量发动机产品。WP13具有很大的先发优势,上市后获得了出色的市场反响,成为大排量重卡发动机市场的主导产品,对公司下游客户的拓展和市场份额的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
以星宇股份为例,公司核心产品为汽车灯具,由上市之初的以小灯配套为主向以高附加值的尾灯、前照灯配套为主进阶,单车配套价值量不断提升,业绩也保持了稳健快速增长。当其他自主车灯企业求稳继续以尾灯配套为主时,公司果断切入前照灯领域,并加强与主机厂客户的同步开发协作,从而抓住了前大灯光源由卤素、氙气向LED升级的行业机遇,2018年公司有7-8个LED前大灯项目投产。卤素大灯200-300元/支,氙气大灯400-500元/支,LED大灯800-1000元/支,单车配套价值量进一步提升。
以银轮股份为例,公司核心产品为热交换器,以油冷器、中冷器为主,此前下游客户主要是商用车和工程机械企业,但是商用车和工程机械行业的周期性波动较强,会对公司业绩增长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积极研发新品类产品,开拓乘用车业务,从而努力克服周期影响。公司主要新项目包括:传统乘用车EGR、水空中冷器以及新能源汽车电池液冷系统(具体产品有:电池水冷板、Chiller、PTC加热器等)。这些项目的后续放量有利于增强公司成长性,对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目前,部分自主零部件企业凭借较快的响应速度和成本优势成功抢占市场份额,逐步开始与国际巨头同台竞争,并逐渐进入全球配套体系,这对自主零部件企业加强研发投入、培养自主研发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在电动化、智能化的领域,需要国内零部件企业与自主品牌整车企业协力研发,提高自主可控能力,中国汽车工业才能真正实现弯道超车。可以看到2015年起至今,我国整车企业和零部件企业的平均研发支出正在快速提升。此番提高企业研发支出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对于我国汽车行业企业尤其是规模尚且偏小但是需要加大研发投入的自主零部件企业具有“减税降负”的正向作用(2017年我国A股上市零部件企业整体营业收入规模6317.14亿元,平均单个企业营收规模为53.99亿元,整体研发支出212.64亿元,占营收比重3.4%,预计新政后研发支出将减少所得税费用7.09亿元,占整体净利润的1.43%),有利于鼓励相关企业研发创新,打造自主品牌的护城河,提高中国汽车工业的竞争力。
五、投资建议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是政府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降低研发投入比重较高的相关企业的税负从而增厚业绩。我们建议关注:研发投入规模巨大,核心产品技术实力不断增强,初步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零部件龙头潍柴动力;以及同步研发能力不断提高,享受进口替代红利,研发投入有望转化为业绩驱动力的成长型零部件企业星宇股份、银轮股份。
六、风险提示
研发投入不及预期、新产品市场拓展不及预期、宏观经济波动导致下游需求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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