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股民索赔终审胜诉,立信负连带责任
0人浏览 | 2018-10-08 1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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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大智慧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大多数投资者索赔提起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大智慧虚假陈述索赔案中投资者获得终审胜诉判决。
判决中对于系统风险一块,上海高级法院有部分调整,酌情认定本案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因素为30%或者15%。如果投资者符合相关买卖条件并且在2016年初熔断机制实施之前已经卖出股票的,二审法院认为存在15%的系统风险,而此前一审阶段并未扣除系统风险,截止2016年1月12日基准日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二审法院认为总计存在30%的系统风险。
胜诉的投资者,大智慧和立信将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而且,负有连带赔偿责任的立信会计事务所,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受损股民可以索赔
同花顺维权律师提醒广大股民,因为2016年7月26日大智慧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故该案诉讼时效到2019年7月26日届满,目前已经不足一年时间,还未维权的股民应该抓紧报名进行维权。
索赔条件为:在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11月6日期间购买公司股票,且在2015年11月6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的受损投资者。
投资者维权途径
目前同花顺维权平台已开展关于大智慧的索赔案件征集事宜。投资者可通过同花顺维权平台进行登记报名。或关注微信小程序“同花顺法律援助平台”进行报名索赔以及查询最新维权动态!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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