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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10月11日讯 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牵动民心。10月10日,备受关注的全市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和建立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召开。来自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各行各业消费者共24名听证会参加人,就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建立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充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其中,有23人同意天然气价调整方案,有1人原则同意并提出修改意见;24人同意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同时,听证会参加人还就天然气价格调整提出了14方面意见。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广泛听取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汇总听证意见并上报市政府,最终决定如何调整天然气价格。
为何要调整?
上游门站价格上调
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天然气销售价格由门站价格和配气价格两部分组成。门站价格是指天然气供应企业的购气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实行一省一价,本省内各城市均执行统一价格。配气价格是指天然气供应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配送天然气的服务价格,包括人工、维护、折旧、管理费用等。
本次调整居民气价,是我市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门站价格上涨幅度进行调整的。
据悉,我市现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是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自今年6月10日起,国家发改委上调了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要求各地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我省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由原来的1.326元/立方米,上调到1.6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324元。
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要尽快启动居民用天然气顺价工作,为此,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我市主要天然气销售企业进行了成本监审,结果显示:居民用天然气单位定价成本为2.29元/立方米,按照成本加成原则,在该定价成本上加一定的利润和税金,销售价格应为2.72元/立方米,而燃气企业实际执行2.40元/立方米。本次国家发改委上调门站价格后,按照成本加成原则,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应为3.10元/立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国家、省有关要求,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提出了调整我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方案。
如何调整?
居民用气基础价格每立方米拟上调0.3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实行阶梯式价格。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及以下的部分)气价为2.4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超过300立方米至500立方米的部分)气价为2.8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超过500立方米的部分)气价为3.60元/立方米。独立采暖用气的居民用户用气价格为2.64元/立方米,不执行阶梯价格制度。
此次听证会讨论的价格调整方案为:居民用天然气基础价格(第一阶梯价格)从2.40元/立方米调整至2.70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12.5%。阶梯价格按原定比例(1:1.2:1.5)顺加。即:第一阶梯价格为2.7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为3.2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为4.05元/立方米。
此次调整,居民独立采暖用气以及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宗教场所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均执行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的平均价格2.97元/立方米,不执行阶梯气价。
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大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居民用户,基础气价继续执行1.65元/立方米,按每户年用气量划分为两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年用气量在300立方米以下(含300立方米)的部分,价格为1.6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为年用气量超过300立方米的部分,价格为2.70元/立方米。
建立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面,就是将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天然气经营企业的购气结算价格联动,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随着上游门站价格的涨跌而同时间、同方向调整。当上游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门站价格)调整时,由市物价部门计算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额度,提出我市居民用天然气各档次销售价格的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居民影响有多大?
居民家庭每月多支出3.6元左右
从提供听证的拟调整方案来看,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比现行价格有所提高。那么,调整后的天然气价格对百姓生活影响有多大?
市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笔账:以基础气价提高的影响分析,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础价格从2.40元/立方米调整到2.7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提高了0.30元,按照企业台账统计,我市居民每户月平均用气量约为12立方米,居民家庭每月多支出天然气费用平均为3.6元左右。
此外,为了保障居民的利益,市物价部门将定期开展燃气企业成本监审,对燃气企业经营成本的合理性、费用开支标准、工资水平等重要指标进行严格监审,强化对成本不合理上涨的约束,促进企业进一步压缩运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同时,有关部门将监督燃气企业进一步提高供应和服务水平,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及时处理供应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加大燃气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完善客户服务体系,更加便利居民用户;加大安全巡检力度,确保居民用气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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