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康制药提管辖权异议上诉 不影响投资者继续索赔

尔康制药提管辖权异议上诉 不影响投资者继续索赔
2018年10月25日 11:39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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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尔康制药(维权)投资者索赔案又有新进展,继尔康制药提出管辖权被一审驳回后,原告投资者代理律师之一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日前又收到法院送达的尔康制药对管辖权异议提出的上诉状。尔康制药上诉理由仍是认为该虚假陈述案具有重大影响性及疑难性。

  据了解,在尔康制药被证监会处罚且遭到投资者起诉索赔后不久,被告尔康制药一方便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但一审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未支持。一份由长沙中院9月7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显示:长沙中院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其有权进行管辖,因此驳回尔康制药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在虚假陈述索赔案中,管辖权异议几乎成了被告方拖延时间的惯用手法。管辖权异议被法院一审驳回后,还可以上诉进行二审。仅仅就管辖权异议的一二审时间,快则一两个月,慢的话有可能半年甚至更长。”谢良律师称。根据过往该类审判案例,管辖权异议一审驳回后二审变更管辖权的可能性不大。后续管辖权异议一旦确定,就意味着案件将进入实体审理阶段,法院通常才会安排具体开庭时间。然而在这期间,并不影响投资者继续起诉索赔。

  往前回溯,6月14日晚间,尔康制药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尔康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经湖南证监局查明,尔康制药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虚增收入1805.89万元,虚增净利润1585.97万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17.56亿元的1.03%,披露净利润6.05亿元的2.62%。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2.55亿元,虚增净利润2.32亿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29.61亿元的8.61%,披露净利润10.26亿元的22.63%。

  谢良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定以及上述处罚决定书,预计在2016年4月6日至2017年8月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8月1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尔康制药股票的推定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责任编辑:史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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