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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 北京城建资产注入预期延期

李小平 · 2018-10-26 20:02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10月26日晚间,北京城建(600266)公告称,为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北京城建集团曾承诺,2018年底前解决公司与城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同业竞争,目前因尚不具备条件,城建集团拟变更原承诺。

北京城建与大股东城建集团的注资承诺事项,可追溯至五年前。2013年北京城建增发时,鉴于城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和北京城建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与北京城建存在房地产业务的同业竞争,但是当时开发公司和新城公司盈利能力不够强、资产负债率偏高,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为此,城建集团承诺,对新城公司和开发公司,将分别于2015年12月31日前和2018年12月31日前,解决与北京城建之间的同业竞争。

在这纸承诺的背景下,2014年4月,北京城建与城建集团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新城公司全部股权。2014年11月,新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自此成为北京城建的全资子公司,新城公司与北京城建的同业竞争得到解决。对于开发公司,城建集团则继续与公司签署托管协议。

按照当初城建集团的承诺,2018年底,开发公司和北京城建之间的同业竞争将得到解决。同时,由于北京城建当前的股价,已经低于净资产,市场对城建集团的注资承诺较为期待,可是如今却要失望了。

对于变更履行承诺的原因,北京城建在公告中指出,城建集团在2014年将新城公司注入公司,公司与新城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得以解决,城建集团已履行所做出的部分承诺,原承诺中关于新城公司的承诺内容已不再适用。同时,因开发公司涉及大额未决诉讼、人员和机构冗杂、内部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等方面尚需进一步理顺、开发公司持有的部分资产和权益存在争议等原因,在现阶段收购开发公司不符合上市公司的合规经营和治理要求,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日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故变更同业竞争承诺。

调整后的承诺包括,支持北京城建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关于开发公司与北京城建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措施及承诺、关于避免新增同业竞争情形的承诺等方面。

为切实推进解决开发公司与北京城建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城建集团承诺,积极督促开发公司整改、规范所存在的问题,合规稳健经营、梳理内部人员及组织架构、理顺外部投资关系,就所持资产和权益与相关方积极沟通落实权属和相关权利义务安排,使开发公司尽快具备注入北京城建的条件;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5年内,并在开发公司符合注入北京城建条件的情况下,将开发公司注入北京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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