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汽车子公司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和利润 被监管警示

金宇汽车子公司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和利润 被监管警示
2018年10月30日 13:16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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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10月30日,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控股子公司销售业务存提前确认收入和利润,及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增值会计处理依据不足的问题,被四川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查,四川证监局发现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控股子公司对高压电极锅炉外壳的销售业务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和利润的情况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智临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临电气)于2017年12月份向沈阳飞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飞驰)销售高压电极锅炉锅炉核心组件及锅炉壳体并全部确认为当年销售收入。经查,沈阳飞驰2018年1月才对锅炉外壳予以实地验收,智临电气存在多计2017年销售收入、成本和毛利292万元、205万元和87万元情况。 

  二、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增值的会计处理依据不足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聘请评估机构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时,会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评估方法、评估依据履行必要的复核工作,直接采用评估结论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价值并确认相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具有可靠、合理的依据。经公司自查,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增值调减614.68万元。

  以上事项导致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报出现重大会计差错,多计2017年末总资产738.23万元,多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89.91万元,多计2017年度营业收入292.91万元,多计净利润513.57万元,多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9.91万元。

  四川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鉴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8月29日进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并予以公告,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吸取经验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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