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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10月30日,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2006年至200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不准确,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集团)作为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于2002年12月7日至2009年7月17日期间利用“季静”证券账户交易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006年12月31日,悦达集团直接持有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18,258,696股,利用“季静”证券账户间接持有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4,811,377股,合计持有123,070,073股;2007年12月31日,悦达集团直接持有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18,304,560股,利用“季静”证券账户间接持有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80,000股,合计持有118,584,560股;2008年12月31日,悦达集团直接持有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18,344,635股,利用“季静”证券账户间接持有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751,870股,合计持有119,096,505股。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至200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不准确。
江苏证监局表示,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此外,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至200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存在不准确的情形。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一、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出现。
二、加强对控股股东及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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