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春香)11月5日,深交所向新华联副总裁杨云峰下发监管函,因其在三季报窗口期买卖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等相关规定。
监管函称,新华联10月29日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杨云峰作为新华联副总裁,于10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票11.64万股,买入金额49.03万元; 10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2.91万股,卖出金额12.05万元,同日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买入金额420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高管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深交所要求其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规范买卖股票,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10月23日,新华联公告称,公司高管杨云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杨云峰说明,其友人在杨云峰本人未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杨云峰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导致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和短线交易行为的发生,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