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虚假陈述 法院释明可索赔范围

方正科技虚假陈述 法院释明可索赔范围
2018年11月06日 09:05 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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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释明方正科技(维权)索赔案可索赔范围

  金陵晚报记者 陶炜

  2018年11月1日上午,投资者诉方正科技(600601)虚假陈述索赔案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这是金融法院首次开审此类案件。多名律师告诉《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这次开庭中有一重大变化,金融法院向原被告双方说明了他们所认可的投资者索赔范围,拟认定证监会立案调查日为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日。根据这一变化,公司此前已有的过亿元索赔额预计会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法院释明可索赔范围

  2017年5月9日,方正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由于证监会的处罚,部分投资者以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不过,该案的审理花费了漫长的时间,直到金融法院成立后接过此案,该案才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2018年11月1日上午,投资者诉方正科技虚假陈述索赔案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在该次庭前会议上,双方就方正科技虚假陈述的性质、因果关系、认定时点、计算方式、系统风险等问题发表了意见,而金融法院则就虚假陈述揭露日这一核心问题有了表态。“法院经过了慎重的考虑,认为在2004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买入方正科技股票,并在2015年11月19日当晚依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是符合索赔的时间范围的。至于不符合这一时间范围的投资者,有律师已经先行撤诉了,其他律师也可以自己考虑,是否撤诉或者变更诉请。”法院公开向在场的多名律师表示。

  根据法院的这一释明,在2005年3月19日至2015年11月19日之间买入并在2015年11月19日晚间持有至少一股方正科技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赔付额度或大幅缩减

  根据公司此前的公告,投资者的索赔额度已经超过1亿元,但根据法院最新的认定,会有相当一部分投资者不符合索赔条件,投资者索赔额可能将缩减。

  根据公司最新出炉的三季报,截至2018年9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计受理投资者提起的诉讼908个。其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案由受理了139个案件,部分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并有18个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已准许其中11个案件的原告撤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案由受理了769个案件,59个案件已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就其中部分案件作出驳回管辖权异议上诉的裁定,108个案件已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并有31个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1 个案件因重复起诉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除去已经申请撤诉及因重复起诉被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计受理投资者提起的诉讼858个,涉诉金额共计1.43亿元。

  而根据法院对揭露日的认定情况,会有一批投资者不再符合索赔条件。一般而言,国内绝大多数地区法院在审理虚假陈述案件时,都是以证监会立案调查日作为揭露日的,投资者也多数根据此划分范围进行起诉。但方正科技一案具有特殊性,因为当时上海在审理个别公司虚假陈述索赔案时,将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发布日作为揭露日进行判决,这导致不少投资者依据这一判决进行了索赔。在法院已经释明索赔范围后,预计会有不少投资者撤诉或变更诉请,索赔额度或将大幅缩减。

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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