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浏览 | 2018-11-09 11:36 |
11月8日晚间,千山药机发布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千山药机涉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但是股民需要了解的是,今年1月16日和6月13日,千山药机因信披违规遭证监会两次立案调查,昨晚发布的预处罚是针对6月13日第二次立案的调查结果,证监会对公司1月16日第一次的立案调查仍未下发结论。
经调查,千山药机未在2017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千山药机未在2018会计年度第3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涉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处罚”的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部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遭警告并处3万元至15万元不等罚款。
受损投资者可做索赔准备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同花顺维权律师孔聪对两次调查暂定的索赔条件为:
1.在2018年1月18日之前买入千山药机股票,并且在2018年1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
2.在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6月8日期间买入千山药机股票,并在2018年6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
建议广大股民可早做维权准备,等证监会正式处罚下达即可提起上诉!
投资者维权途径
目前同花顺维权平台已开展关于千山药机的预索赔案件征集事宜。投资者可通过同花顺维权平台进行登记报名。或关注微信小程序“同花顺法律援助平台”进行报名索赔以及查询最新维权动态!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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