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北京11月13日电(记者王镜榕)证监会发审委第169次会议12日召开并发布审核公告。公告显示,送审公司三家获准,一家暂缓表决。其中,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暂缓表决。
公告显示,发审委会议对上述四家公司均未提出问题询问。对此结果,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司尔特)1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司尔特总部位于国家级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专业从事各类磷复肥、缓控释肥料、专用测土配方肥、生态肥料、有无机肥料及新型肥料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的高科技上市公司,拥有安徽宁国、宣州、亳州及贵州开阳四大化肥生产基地与宣州马尾山硫铁矿山、贵州开阳磷矿山。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事宜,拟募集资金建设年产65万吨新型肥料和40万吨土壤调理剂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复合微生物肥装置、生物有机肥装置、有机-无机复合肥装置、氨基酸水溶肥装置、功能菌制备装置、氨基酸制备装置、土壤调理剂装置等等。
证监会于2018年8月6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并于2018年9月4日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司尔特发行可转债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司尔特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做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
11月5日,司尔特发布公告,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情况给予说明。
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考虑到公司可能持续加大新型肥料产品在增强产品效能、提升功能性、溶解性等方面投入,公司董事会将管理费用中的变动费用的测算做了调整;同时,为加大新产品营销推广费用,增强新产品营销推广能力,公司将营业费用的测算也做了相应调整。鉴于此公司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经济效益分析等章节进行了调整。
11月6日,司尔特发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称,水溶肥是化肥行业产业升级的重要发展方向,项目涉及产品有广阔的市场需求空间,我国目前碱性土壤约4.5亿亩,市场容量巨大。该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总投资100,313.0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入80,000.00万元。根据估算,项目达产后,生产期为14年,预计平均每年新增销售收入146,108.60万元,新增年利润总额14,837.59万元,投资回收期为6.64年(税后,不含建设期),税后内部收益率13.68%。
11月12日证监会发审委“暂缓表决”的意见,使上述“光鲜亮丽”的计划能否"顺产"前途未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