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圈子

请广大用户注意风险,切勿加入站外群组或添加私人微信,如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您自己承担。
三维丝遭证监会预处罚 受损股民索赔征集中
0人浏览 2018-11-15 14:27

       2018年10月30日,三维丝 (300056)公告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厦门监管局调查完毕。

       公告表明,三维丝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二、2017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三、三维丝未对原持有的厦门珀挺20%的股权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且未确认投资收益 104,264,933.52 元,导致2016年度一季度报、半年报和三季度报虚减净利润 104,264,933.52 元,虚减金额分别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1021.92%、145.21%和 125.23%;四、三维丝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9,648.69 万元,虚增金额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9.24%,虚增利润总额 8,387.25 万元,虚增金额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 33.67%。

       厦门证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1、对三维丝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60 万元(顶格处罚)。 2、对廖政宗、罗祥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 30 万元。 3、对刘明辉、张永丰,朱利民和王荣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 20 万元。 4、对李凉凉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10 万元。 5、对罗红花、陈锡良、屈冀彤、耿占吉、郑兴灿、王智勇、丘国强和陈大平 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 5 万元。 6、对张煜、康述旻、彭南京和周荣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 3 万元。


受损股民可以索赔: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花顺维权律师孔聪认为,投资者在2016年3月1日到2017年12月22日之间买入,且在2017年12月22日收盘后卖出或者仍然持有的投资者都可参与索赔。

投资者维权途径:

       目前同花顺维权平台已开展关于三维丝的索赔案件征集事宜。投资者可通过同花顺维权平台进行登记报名。或关注微信小程序“同花顺法律援助平台”进行报名索赔以及查询最新维权动态!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索赔相关咨询:

QQ:2036491662 同花顺小维




更多
· 推荐阅读
0
1
扫码下载股市教练,随时随地查看更多精彩文章
  • TOP
本文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您参考、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
请勿相信任何个人或机构的推广信息,否则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