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甘琛)11月29日,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集团股权结构发生变更。
公告表示,根据辽宁东北亚港航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航发展”)、营口港集团以及十数家银行债权人于近日签署的《关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之债转股增资协议》,港航发展和各债权银行以货币、相关股权及债权认购营口港集团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1,000,000,000元。
增资后,营口港集团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0,000,000,000元,港航发展持有营口港集团45.93%的股权,各债权银行合计持有营口港集团54.07%的股权。
股权结构变更后,营口港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营口港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