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记者 于蒙蒙)盾安环境(002011)12月10日晚公告称,12月7日,公司与诸暨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浙江临杭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简称“征收协议”),根据征收协议,本次征收补偿金额总计为12.25亿元。
公告显示,诸暨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浙江临杭投资有限公司因规划实施需要,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诸房征告字(2018)03号公告规定,实施房屋征收。盾安环境所有的房屋及附属物属于公告的征收范围,并按报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批准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房屋征收补偿及资产处置方案》实施补偿。
盾安环境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同意将坐落在店口镇中央路1号、中央路196号规划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交由甲方实施征收。其中禾田厂区房屋所有权证载建筑面积7.85万m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认定合法建筑面积3.73万m2,经浙江博慧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实测其它房屋建筑面积1.06万m2,对应地块为诸暨国用(2011)第90700518号,证载面积15.74万m2(约236.07亩),公共退让用地1.28万m2(约19.18亩),土地性质为工业出让用地。机电厂区房屋所有权证载建筑面积6.74万m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认定合法建筑面积2.12万m2,经浙江博慧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实测其它房屋建筑面积1.69万m2,对应地块为诸暨国用(2011)第90700517号,证载面积9.43万m2(约141.43亩),对应地块为诸暨国用(2011)第90700519号,证载面积5.66万m2(约84.88亩),土地性质为工业出让用地。
盾安环境表示,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约定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月内搬迁腾空房屋,如到期未搬迁需向浙江临杭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单位)缴纳房屋、土地租赁使用费;公司机器设备在搬迁期限30个月到期后按上述评估补偿的价值由企业回购,同时在规定的30个月搬迁期限内向浙江临杭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单位)支付设备租赁使用费。租赁期满后如需搬迁,有一定的期限作为生产过渡期,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完成搬迁工作,故本次征收事项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
公司称,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本次征收补偿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预计本次征收补偿事项将对公司未来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