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拟向丰水湖投资转让公司7.4265%股份

2018-12-12 18:43:4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讯(记者 骆民)华伍股份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景华及其关联人聂淑华、聂玉华作为转让方,拟合计向丰城市创东方丰水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水湖投资”)转让公司股份28,1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4265%)。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5.28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148,500,000.00元。

  2018年12月12日,丰水湖投资与聂景华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该协议,标的股份办理过户后,丰水湖投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将所持有标的股份(即丰水湖投资合计持有公司的28,125,000股)对应的请求、召集、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及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监督、建议或质询权等相应股东权利委托给聂景华行使。

  丰城市丰水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丰水湖投资的出资金额占合伙金额的99%,丰城市丰水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丰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独资企业。公司表示,本次引入国资背景的战略投资者,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