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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12月21日,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2017年年报披露的2017年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的违规行为,公司及13名高管一同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2018年1月31日,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17年度业绩预告,披露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为“盈利9964万元-14234万元”。2018年2月28日,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17年度业绩快报,披露2017年度净利润为“盈利13668.19万元”。但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4月26日披露的2017年年报显示当年度亏损30582.49万元。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披露的2017年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天龙集团董事长冯毅、时任董事陈铁平、冯华、邸倩、李玉平、王娜,时任独立董事蓝海林、夏明会、谢新洲,时任监事经强、余中华、梅琴,时任财务总监陈东阳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中冯毅负有主要责任。
广东证监局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冯毅、陈铁平、冯华、邸倩、李玉平、王娜、蓝海林、夏明会、谢新洲、经强、余中华、梅琴、陈东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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