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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要求撤销多个罢免议案 中超控股涉重大诉讼

出处: 作者:崔启斌 马换换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8-12-24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在今年10月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中超控股(002471)曾通过了罢免黄锦光董事长等多项议案,不料,12月24日晚间,中超控股披露称,原告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腾华”)认为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错误,投票计票错误,该次决议应当被撤销。

中超控股表示,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原告鑫腾华除了请求判决撤销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作出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外,还要求本案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具体来看案件事由,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持有中超控股约2.17亿股,占中超控股总股本17.08%。截至2018年9月27日,中超集团持有中超控股10%以上股份连续90日以上,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规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中超控股董事会和监事会均未对中超集团提请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进行回复。中超集团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中超控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10月17日中超控股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罢免黄锦光先生董事长的议案》、《关于罢免黄润明先生董事的议案》、《关于解聘董事会秘书黄润楷先生的议案》等议案。原告鑫腾华认为中超控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错误,投票计票错误,该次决议应当被撤销。

股权关系显示,鑫腾华由黄锦光持股99.9%。

公告显示,上述案件已由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将于2019年1月10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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