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12月25日晚间,广东明珠(600382)发布公告称,因存在多项违规,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明,广东明珠存在重大合同执行进展及调整事项未及时披露、共同合作投资业务风险的管控及披露不充分、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披露以及借款利息支出相关会计核算不规范等违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东明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指出,广东明珠时任董事张文东、欧阳璟、钟健如、幸柳斌、李杏、钟金龙、刘婵、汪洪生、廖朝理,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应当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 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广东证监局要求上述相关责任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至少参加一次广东上市公司协会或上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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