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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5年前买入大量东阳光科未披露 上交所称情节特别严重对其公开谴责

2018/12/29 9:57:28      挖贝网 李根

挖贝网 12月29日消息,上交所发布公告称,东阳光科(600673)股东5年买入超过9000万股未披露,直到买入9663 万股(约占东阳光科当时已发行股份的 11.68%)。上交所认定李军违规交易涉及的股票数量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对其进行公开谴责。

公告显示,经查明,自 2013年 11月起,李军等人利用其控制的证券账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购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证券简称由东阳光铝变更为东阳光科)的股票。截至2014年2月19日,李军等人通过上述证券账户合计买入东阳光科股票 9663 万股,达到东阳光科当时已发行股份的 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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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7日,上述账户持股比例首次超过东阳光科当时已发行股份的5%,达到 5.92%。李军等人控制的上述账户在持有东阳光科已发行股份达到 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此后继续增持东阳光科股票,在持股比例增加达到 5%时,仍未停止交易并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直至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1.68%。

上交所称,李军的上述股票交易及不予披露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且违规交易涉及的股票数量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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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上交所拟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提请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对东阳光科股东李军予以公开谴责。

并将最终做出的纪律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