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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制药前董事辞职一年半东窗事发 内幕交易被罚90万

2019-01-03 20:28:09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3日电 据证监会官网消息,证监会近日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现代制药前董事韩雁林内幕交易的行为及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的行为,合计处以90万元的罚款。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证监会认定,韩雁林于2017年3月13日收到含有内幕信息的邮件,且在3月8日至23日期间,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周某、魏某松、刘某进行频繁联络,其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利用“段某鹰”等五个证券账户买入“现代制药”行为明显异常,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同时,韩雁林使用他人账户买入“现代制药”未报告的行为违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十一条关于上市公司董事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的行为。

  不过,韩雁林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请求证监会对其免予处罚。而证监会认为,第一,韩雁林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频繁联络接触,并且收到含有内幕信息的邮件。第二,韩雁林控制“段某鹰”等五个证券账户买入“现代制药”交易行为明显异常。第三,韩雁林对交易“现代制药”的说明不足以合理解释其交易行为的异常性。第四,买入的“现代制药”的行为是否为低买高卖,是否为短线操作,均与认定内幕交易行为无关。第五,韩雁林作为现代制药的董事,应当勤勉尽责,遵守法律法规。

  综上,证监会对韩雁林内幕交易的行为,责令韩雁林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韩雁林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的行为,责令韩雁林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合计对韩雁林处以90万元的罚款。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韩雁林,男,1963年3月出生,住址:山西省大同市。时任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制药)董事,为现代制药第一大自然人股东。

  公开报道显示,早在2017年7月21日,韩雁林就辞去了现代制药董事职务。当晚,现代制药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韩雁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韩雁林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

  同时,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在韩雁林辞职的4个月前,也就是2017年3月份,正是其进行内幕交易的集中时段。从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韩雁林控制、使用“段某鹰”等五个证券账户买入“现代制药”228.92万股,买入金额7,605.84万元,截至2017年9月25日(盈利测算日)均未卖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计算结果,亏损3.44万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湘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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