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浏览 | 2019-01-07 16:41 |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又传来捷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投资者起诉大连控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终审胜诉。
一审判决中,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大连控股为何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做了论述,大连控股方面则不认可法院认定的赔偿比例,全部提起上诉。大连控股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错误,投资者损失是由重组失败、系统风险等因素叠加造成的,大连控股不应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12月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部分已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进行了审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显示,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实施日应予调整,其余事项则并无不当,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受损股民可以索赔: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花顺维权律师提示:在2014年5月16日至2016年12月2日期间买入大控股票,并在2016年12月2日收盘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有效诉讼期已过半,还没维权的股民可抓紧报名索赔。
投资者维权途径:
目前同花顺维权平台已开展关于ST大控的索赔案件征集事宜。投资者可通过同花顺维权平台进行登记报名。或关注微信小程序“同花顺法律援助平台”进行报名索赔以及查询最新维权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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