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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隐瞒内幕知情人信息等多项违规 德豪润达及其时任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2019-01-09 11:55:41 和讯网  Tate

  1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对广东德豪润达(002005,股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王冬雷、时任总经理姜运政、时任董秘邓飞、时任(代)总经理李华亭的警示函。

  经查,德豪润达主要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未及时披露收到大额政府补贴事项;遗漏披露重要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披露大额募集资金被银行划扣事项。

  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在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将存放于中国银行大连双D港支行的3100万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及相关费用。

  三、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任期已于2017年4月届满,迟至2018年10月才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方面的问题。对于2018年1月31日、2月14日、4月2日披露的《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17年度业绩快报》以及《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2018年1月2日停牌筹划重大股权收购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未包括相关企业及其他中介机构的知情人员。

  时任董事长王冬雷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七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时任总经理姜运政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重要责任。

  时任董秘邓飞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七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重要责任。

  时任(代)总经理李华亭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重要责任。

(责任编辑:陶海玲 HF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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