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控实控人关联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被责令改正

ST大控实控人关联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被责令改正
2019年01月11日 10:11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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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1月11日,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规行为,被大连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2016年,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 司(下称福美贵金属)与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下称大通铜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签订《电解铜买卖合同》,先后预付大通铜业货款17.46亿元,但2017年以来合同一 直未全面实际履行。大连证监局多次督促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大通铜业协商履行合同或尽快收回预付款项。

  经查,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中披露的大通铜业向公司归还的5亿元预付账款存在不真实的情况。

  公司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2018年4月23日大通铜业 向福美贵金属归还5亿元预付的贸易货款。经查发现,大通铜业通过第三方将5亿元资金偿付给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后, 2018年4月27日资金又返回至资金流出方,预付账款并没有实际偿还上市公司。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 的规定。

  二、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大通铜业预付账款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上述5亿元预付账款大通铜业没有实际偿还公司, 且预付时间较长,已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13日公告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资产的议案》,拟 终止公司2018年4月两项资产收购业务。根据公司前期公告该两项收购于2018年4月签署收购协议,2018年6月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相关收购款项由大通铜业代付,以偿还预付账款80, 439. 85万元,经查,大通铜业尚未实际支付该收购资金。此80, 439.85万元已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

  大连证监局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现要求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行为, 如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定切实可行的预付账款收回计划,尽快收回向大通铜业支付的预付款项。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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