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推荐

未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 天海防务终止向万胜实业转让部分股权及实控权

出处: 作者:刘凤茹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9-01-15

北京商报记者 刘凤茹)1月15日晚间,天海防务(300008)发布公告称,因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等,公司决定终止向万胜实业转让部分股权及实控权。

公告显示,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刘楠及其一致行动人佳船企业的《通知函》,刘楠及佳船企业决定终止与万胜实业于 2018年9月7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

据了解,2018年9月7日,刘楠、佳船企业作为协议转让方曾与万胜实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刘楠持有的天海防务45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9%通过协议转 让方式转让给万胜实业。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转让方刘楠及佳船企业拟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将其于该协议生效时直接持有的天海防务股份对应除分红、转让、赠与或质押权利外的股东权利独家、无偿且不可撤 销地委托给受让方万胜实业行使,委托期限为五年。

受让方万胜实业未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3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2018年11月18—19日,转让方刘楠及佳船企业通过微信及书面等方式督促万胜实业尽快履行《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相关义务。截至 2019年1月15日,受让方万胜实业仍未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且未与天海防务协商关于向天海防务提供3000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借款的事宜。

2019年1月15日,转让方刘楠及佳船企业通过微信及原件快递方式向万胜实业发出《通知函》,明确指出,“由于万胜实业未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亦未与天海防务协商关于向天海防务 提供3000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借款等事宜,导致《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特此通知万胜实业,自该通知函送达贵方之日起,《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同时转让 方保留追究相关方不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义务的责任的相关权利。

天海防务表示,刘楠及佳船企业仍将致力于寻找新的战略投资者及合作方,致力于解决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债务问题,尽最大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日晚间,天海防务发布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佳船企业的通知,获悉其持有公司的1400万股股份被司法冻结。截至2019年1月15日,佳船企业合计持有天海防务股份约 为1441.5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累计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约1441.53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100%。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