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个税法实施后 租客可扣除1500元计税额

广州:新个税法实施后 租客可扣除1500元计税额
2019年01月16日 20:27 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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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个税法下,租客申报房租抵扣个税,房东就要多缴税?

  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开始实施,其中住房租金抵扣一项引起热议,租客申报减税,房东担心被追缴税。

  界面广东

  文 / 林杨杰

  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开始实施,个税新政的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其中住房租金抵扣一项引起热议。

  据了解,不少租客都填报了申请,享受政策红利,也有部分租客担心房东会借机涨租;而房东则担心一旦房屋信息被税务部门登记会被追缴房屋租赁税费。

  新个税法下,广州租客可扣除1500元计税额

  根据《办法 》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也就是说,纳税人在广州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每月可扣除1500元的计税额。

  租客申报减税,房东担心被追缴税

  据了解,租客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填写租赁起止时间、租赁合同编号、出租方类型等租房信息;若出租方为“自然人”时需要填写出租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有租客反映在填报信息时遭遇难题。

  在番禺与朋友合租两房一厅的严小姐,每个月需要缴纳3000元房租。严小姐按照新个税法算了算,自己租房能省一百多块,可是在申报时却被房东告知,如果她申报住房租金扣除,税务部门就有可能向他追缴房屋租赁税费,她每个月减少一点税费而房东就要多缴几百元税费。“房东希望我们不要填写申报,不然就要涨房租。”严小姐说。

  黄先生与妻子租住在天河区元岗街的一老式居民楼,月租1500元。在填写个税专项抵扣申报信息时,两人商量后由黄先生填写申报抵扣。对于网传房东借机涨房租问题,黄先生表示“先申报了享受个税减负政策,以后房东要涨房租的话再说,大不了换个租金便宜的房子。”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然而也有部分租客反映,他们担心将来房租会上涨,因为大多数房东在签合同时都会明确房屋出租所产生的税费需要承租方支付。

  租房机构欢迎租客提交减税申请

  据了解,住房租金信息中出租方类型除了“自然人”还有“组织”可选,选择组织则需要填写出租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单位名称等信息,这主要是针对选择公寓的租客。

  最近才搬到萝岗区一长租公寓的陈先生表示,自己属于跟租房机构签的合同,租赁合同编号和公司名称等信息都有写清楚,直接在系统选择“组织”就可以填写信息申报了。

  广州一大型租赁机构的业务员李先生表示,“只要跟公寓签订了租房合同都可以填报减税申请,合同上面会有租赁编号和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我们也会提供社会信用代码给租客,欢迎租客提交减税申请。”

  广州房东出租住宅房屋需要缴多少税费?

  税务部门是否会根据租客填写的租房信息追缴相关税费?广东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客服回应称,目前没有接到根据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追缴房租相关税款的通知;但个人出租住宅房屋而获得收入,房东负有纳税义务,应该自觉缴税。

  在广州,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房东应缴纳多少税费?据了解,广州市税务局在2016年4月发布了最新的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调整个人出租房屋税费综合征收率。

  按照规定分为四个等级: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税额,下同)未达2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6%;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 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7.9%;月租金收入100000元以上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8%。

  也就是说,若按月租金3000元(不含税)来算,房东每月需缴纳的税费是3000元×6%=180元,一年下来共需缴纳2160元。

  房东不同意租客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很可能是因为出租的房屋没有按规定备案纳税,对按规定备案纳税的房东来说,租客填报并不会增加其税负。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出租人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登记备案手续,自然人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处以50元的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新个税政策引起的争论,广东至信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董亚民认为,税务部门向房东追讨个税的可能性不大,按照以往的惯例,个税都是纳税人自行申报,除非涉及金额巨大,否则很少会出现税务部门主动追缴的情况,从实际操作上来说,税务部门目前也很难向每一个出租房屋的业主进行个税追缴;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自觉性,让民众诚实申报,合法扣减,也让民众在纳税同时感受到纳税人享受的优惠和福利政策。

  广东省税务局发布个税热点问题解答

  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广东省税务局发布了关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的相关解答。

  1、纳税人已在江西购买了首套住房,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分别在中山和佛山,分别在中山和佛山租赁住房居住,请问能否在2019年年度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答:可以。纳税人和纳税人的配偶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且双方均在两地没有自有住房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分别扣除。

  2、以下几种情况的员工宿舍可以作为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1)由企业与房东签订合同,但员工全额付租金给企业(员工有可能是1人或多人)。(2)由企业与房东签租金支出扣除,有合同,无发票可以扣除吗?订合同,但员工支付部分租金给企业。(员工有可能是1人或多人)。(3)由企业与房东签订合同,员工不支付租金给企业。

  答:企业向员工提供员工宿舍,凡员工向企业支付租金的,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员工未向企业支付租金的,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3、纳税人在家乡湖南购买了首套住房,2020年在广州工作并租赁住房居住,2019年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后,是否可以于2020年变更为享受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

  答:可以。根据《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凡符合相关扣除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变更。

  4、租金支出扣除,有合同,无发票可以扣除吗?

  答:根据《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责任编辑:鲍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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