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为第一大股东关联担保且未披露 被责令改正

新大洲为第一大股东关联担保且未披露 被责令改正
2019年01月17日 11:26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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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1月17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关联担保且未及时披露的违规行为,被海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经查,海南证监局发现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恒阳)、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实业)为陈阳友、刘瑞毅、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讷河瑞阳)向北京京粮鑫牛润瀛一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京粮鑫牛润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和补偿款的承诺函》事项出具了《担保函》。

  上述担保事项中的担保对象陈阳友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兼董事,刘瑞毅为陈阳友配偶,讷河瑞阳的法人代表及单一股东为陈阳友,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上述《担保函》上分别盖有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天津恒阳、新大洲实业的公司公章,且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上附有董事长王磊与总经理许树茂的签名。上述关联担保行为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且未及时披露,未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第三十条规定,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2.6条的规定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海南证监局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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