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何昱璞)大禹节水(300021)3月22日晚发布公告称,因公司货币资金相对充裕,融资进展较为顺利,公司放弃发行公司债券,证监会对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文到期自动失效。
2017年6月16日,大禹节水公告称,为优化融资渠道,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5.5亿元公司债。2018年4月2日,公司收到证监会核准发行公司债的批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5.4亿元公司债,公司债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应在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大禹节水表示,公司获得批复后密切关注市场利率变动情况,积极推进发行准备工作。2018年以来随着公司经营模式的进一步转变,公司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手段和途径更为丰富。同时因市场环境变化,继续推进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将不利于公司节约财务成本,优化融资结构。因此为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未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施首期债券发行事宜。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文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