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李傲)22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到2020年底,完成“土十条”规定的“421”任务(轻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4000万亩,治理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全国耕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各级部门明确具体措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实地情况,完善或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方案,明确2020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421”相关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并报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备案。

 

各地要因地制宜选用安全利用类、治理修复类、严格管控类措施。安全利用类措施主要为农艺调控类措施,包括低吸收品种替代、调节土壤酸度、开展水肥调控等。治理修复类措施是在农艺调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土壤调理、开展原位钝化、实施生物修复等。

 

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

 

根据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结果,各省份在本行政区域耕地污染集中连片地区,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包括安全利用、严格管控和治理修复),不少于本省份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目标任务的10%。

 

强化重金属等污染源管控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打击非法排污,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并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对于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快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同时还要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治理白色污染,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

 

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以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结果,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结果、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等调查监测数据,以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部署的相关土壤环境调查监测数据,综合考虑利用方式、地形地貌、污染程度、集中连片度等因素,以乡镇为单元,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技术规范,统筹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按照“土十条”要求全面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个类别,整县推进。

 

2019年底前,江苏、河南、湖南3省份实现全省类别划分,其他省份在20%的县(不少于2个)开展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落实类别划分任务,建立分类清单。

 

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各省份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相关标准,对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开展自评估。2021年起,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环土壤〔2018〕41号),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效果开展考核。

 

新京报记者 李傲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