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5月21日,超华科技(维权)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逾期违约被强制平仓,且未在所持公司股份被强行平仓前预先披露股份减持计划的违规行为,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17年3月24日,梁俊丰将持有的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科技)股份2952万股质押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2018年9月27日,上述股份质押到期,梁俊丰未能及时履行购回义务。2018年10月25日,安信证券对梁俊丰质押的部分股份进行处置,导致梁俊丰减持超华科技股份232.4万股,占超华科技总股本的0.25%,减持金额645.84万元。
梁俊丰作为超华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在质押的超华科技股份发生逾期违约、可能被强制平仓的情况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平仓风险,也未在所持公司股份被强行平仓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股份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
广东证监局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梁俊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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